仲裁上诉

在移民案件中,仲裁由澳洲行政仲裁委员(ART)负责。 如果申请人对移民局官员做出的决定不满,可以进行上诉,由仲裁庭做出裁决。

上诉权利

可以到ART上诉的案子基本分为两类,一类是签证申请被拒;另外一类是在澳大利亚的签证被取消。签证申请被拒签或签证被取消后,并不是所有的申请都有上诉的法律权力。一般来说,在境外申请的签证申请人,通常是没有上诉权力的,在境内的申请人和澳大利亚公民或永久居民的担保人,或澳大利亚的雇主,是有上诉权力的。

上诉流程

  • 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复审仲裁庭递交有效的上诉申请和交纳上诉费(如果上诉成功,复审仲裁庭会退返一半的费用;如果上诉失败,该费用将不予还)
  • 复审仲裁庭给申请人发一封确认信并给申请分配一个档案号。同时,复审仲裁庭也会通知移民部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。
  • 进入等待期
  • 审理开始
  • 复审仲裁庭邀请申请人提供书面材料,或者参加听证
  • 复审仲裁庭根据提供的材料做出决定, 然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决定

上诉结果

复审仲裁庭有权推翻移民部的决定,但是它本身并无权代替移民局做出新的决定或发放签证。复审仲裁庭的结果通常有以下三种:

Affirm: 复审仲裁庭认为移民部取消或者拒绝签证的决定是正确的,即维持决定。

Set aside: 复审仲裁庭认为移民部取消或者拒绝签证的决定应该更正,复审仲裁庭可以根据移民法做出有利的新决定。

Remit: 复审仲裁庭认为移民部取消或者拒绝签证的决定应该重新考虑,把案子转回给移民部,移民官会根据复审仲裁庭提出的法律规定重新审理申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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